一握烟 - 分卷阅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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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喝光了酒,从酒吧去。

    刚走到巷,突然被叫住了。

    靳盛还是那旗袍打扮,他背贴着墙,正在烟。

    天气很沉,空气,我甚至担心汗会溶解掉我脖上的红印。

    他扭看向我,问我说:“准备到哪儿去?”

    我走到他边,看着他笑而不语。

    原本只是打算就此回家,好好欣赏一番我脖上的红印记。

    但既然他叫住了我,我自然不会那么轻易回去。

    “带你去兜风?”

    靳盛嗤笑一声:“酒驾吗?去监狱里兜风?”

    我突然抓住了他的手腕:“少废话。”

    我带着他快步往前走,听见他的跟鞋在后面发哒哒的声音。

    走在闷的夏日夜晚,原本应该是心焦气躁,可不知为什么,我觉得痛快。

    我就那样拉着他走了很远,从路这边到那边。

    穿着旗袍的人一路默不作声地跟着我,被我拉着手腕,又牵着手。

    我们到了教堂后面,那里有一个少有人去的公园。

    原本我是不知这个地方的,就像我不知那家有趣的酒吧以及酒吧里更有趣的人一样。

    教堂起火之后,我有一次心血来想近距离看看这座教堂,过来时意外发现了这个公园。

    公园门后就有租借自行车的地方,这里的自行车禁止骑公园,不过可以载人。

    我直接扫码借了一辆,抬跨上去后回对他说:“上来,带你兜风。”

    靳盛站在那里笑得不行,手里还着他没有丢掉的烟

    我觉得自己可能喝多了,不然怎么这时候会突然想到要骑着自行车载他绕着湖边的晚风。

    靳盛坐了上来,手圈着我的腰,轻轻地搭着,日有若无的,得我心神不宁。

    我骑着载着他往前去,周围几乎没有人,我们就这样一路向前。

    靳盛了烟,还伸手上来送到我的嘴边。

    我们共同一烟,在烟雾缭绕,迎接了一场暴风雨。

    大雨降落的时候,我们所的地方距离公园大门已经很远,一开始还冒着雨前行,后来风大雨大,不得不停来找地方避雨。

    自行车被我们丢在一边,两个人一起跑了附近的一座塔里。

    那座塔一共九层,我们去后他说:“上去看看?”

    此时我们都已经透,雨让我们看起来十分狼狈。

    他见我没回应,自己这转往上面走,我看着他被打贴在上的旗袍,跟了上去。

    九层的塔,上去后我气吁吁,倒是靳盛依旧是淡定的样

    大雨得视野都开始受限,望向哪里都雨雾蒙蒙。

    靳盛骂了一句,因为发现烟都了。

    “想烟?”我问他。

    他瞥向我,没说话。

    我走到他边,环住他的腰。

    “有个办法可以缓解烟瘾。”

    他只是看着我,等着我继续说去。

    我凑上前,故意对他说:“接吻。”

    我们在满是烟尘的废弃塔里接吻,并非我要占他的便宜,这只是在急之帮他缓解突如其来的烟瘾而已。

    我不仅可以帮他缓解烟瘾,他其他的病症我也可以解决。

    如果他能接受的话,我倒是很愿意为之效劳的。

    ☆、07

    07 靳盛

    有时候人会一些很疯狂的事,尤其是这个人的生活开始变得混的时候。

    一直以来我都是个非常克制望的人,各各样的望。

    当然,除了穿着裙门这件事。

    我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没有的人,所有的喜怒哀乐都行自我消化,每个周末晚上变成另一个人去喝杯酒就是我唯一的放松时刻。

    这么说来,我倒是有可怜,连休息的时候都要换上另一幅面才行。

    我永远都绷着神经,跟生活以及生活里的人保持着相当安全的距离,就好像,一切都是我的敌人。

    但是这一刻,我在对自己的敌人缴枪卸甲。

    黎慕有多危险,我再清楚不过,他打着响亮的算盘诱着我一步一步往他的陷阱里走。

    他甚至在最开始的时候都没有对自己的谋诡计任何掩饰,可我还是跟了上去。

    不是看不破这局,只是突然之间恨不得世界毁灭,什么都不想挣扎了。

    人能承受的压力和绪都是有极限的,我觉得到,再不些什么,我就快要崩溃了。

    脏兮兮的塔里,到都是尘土的味

    我把黎慕抵在窗边接吻,他半个都快要探去。

    有雨落在他脸上,我帮他吻掉。

    他抱我抱得,伸手来解我旗袍的扣

    黎慕的手冰凉,像是刚从冷冻室里拿来的带着冰碴的刀

    我抓住他的手不让他动,他笑着问我:“就只是接吻?”

    我扯掉了他的腰带,直接朝着楼梯的方向丢去。

    他顺着腰带的方向看,笑着说:“新买的,三千多块。”

    我又去扯他衬衫的扣,几粒扣崩开四散开去,有一颗顺着窗掉到了外面,跟着大雨落在了不知何

    黎慕有些激动,他很期待发生什么。

    我贴着他的耳朵骂他,骂来的那些话不堪无法耳。

    那完全不应该是可以自我的话,我知一直以来自己在别人里是个怎样的形象。

    但黎慕似乎一都不讶异,倒也没错,他此刻前的这个我已经再颠覆不过,他比任何人都清楚,我不是那个衣冠楚楚的男人。

    我是谁呢?

    一个穿着女人衣服的变态男人,一个在大雨天发了狂一样在他上留咬痕的疯

    黎慕的肩膀被我咬得了血,他完全不抵抗,相反的,竟然很是享受。

    他对我说:“你太有趣了。”

    然后我死死地掐着他的脖,咬破了他的那个东西。

    黎慕应该是痛苦的,再怎么能忍的人,在这样的对待也不可能没有痛

    他是个追求刺激的人,既然选了我来跟他一起创造这刺激,那我必然不会让他失望。

    只不过,我所理解的刺激跟他理解的稍微有一偏差。

    黎慕被我折磨得很惨,最后跌坐在脏兮兮的地上,垫着自己的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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