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国竞艳 - 香国竞艳(第十一集)(611-620)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就被人给盯上了!」

    从神力视野退。秦笛便往床上一扑,重重的在柔地床垫上弹了几

    似乎在发着什么。

    如烟有些好奇的问:「阿笛。怎么啦?你看起来好像有些不太兴?」

    秦笛嘿嘿一笑,:「哪里有什么不兴。我是太兴了!我没想到。香江

    的黑帮社团,势力竟然密集到了这个程度!你有没有发现。我们乘坐的计程车,

    那个司机有什么不对?」

    如烟微微凝神想了想,思索着:「那个司机看起来好像很好。不停的

    通过后视镜偷看我和晴。晴甚至还被他看地着恼,扭只顾着看窗外呢!」

    秦笛冷笑了一声。:「好?他可不止是好呢!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

    手在步话机附近,有意无意的敲打了几?」

    若非秦笛提醒,如烟还当真错过了这个细节。当时从她的角度,其实早在

    时间,便看到了司机的那几个动作。只是她没有多想,自然不会想到。这是

    司机借以通知老大的手段!

    「我早就听人说。在香江。计程车、小、泊车、酒吧、夜总会等等许多行

    业。都被黑帮社团占据,他们已经到各行业的各个角落。以前我还不相信,

    这一次总算是有了切会!」

    说这番话地同时,秦笛也在暗自庆幸。幸好自己当初了一个远赴大陆地决

    定。没有在香江和幽影会顽抗。

    要不然。只怕自己早就被对方抓回幽魂岛,便施诸般酷刑,然后残忍地杀害!

    香江的况比较特殊,早在它建埠之日。华人与夷人地矛盾冲突便层不穷。

    最初为了联合起来抵抗夷人的压迫,形形的社团便建立了起来。

    追朔源。正是因为其历史上早早形成了组织比较严密的社团,并且又以为

    原因,始终不曾断过。所以,在这片土地上,想要躲开社团的扰。也就

    变的无比艰难。

    当然,也不能就此便认为香江便是罪犯的乐园。只能说,这是一片奇异的徒

    弟。它既是一个有名的法治之地,同时也是一个著名的社团集营。

    正是这样一个矛盾。却又很和谐的存在。面对世界,散发着难以抗拒地魅力。

    在香江,幽影会明面上不是最大的社团,甚至于他们本就没有把幽影会地

    名抬起来。然而实际上,幽影会在这里的外围组织之多,外围成员之广,早已

    在实际上,确立了香江大势力地事实。

    和秦笛有过矛盾的红番社,之前接过的集英社,仅仅是这两个外围组织。

    就有成员过十五万。骨成员近三万。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若是十五万人团团把秦笛围住,一动不动地任他砍。哪

    怕他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的用刀砍,也没办法全砍死!

    所以。联盟人往往选择抓住事地关键,用不是纠缠于末节,和面地人起

    冲突!

    「你的意思说,那个计程车司机把我们的行踪,卖给了黑帮?」

    如烟皱起了好看的秀眉,脸上却布满了森严的杀机。

    这个彪悍妞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的,并不是思考如何设计完的解决

    问题。而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关。先把肇事者给教训一顿,然后再考虑起来。

    秦笛摇了摇,轻笑:「怎么能算是卖呢?应该说,是他把我们这样一

    个比较有关注必要的团,放到社团目地,然后由他们来决定,是不是和

    我们接!」

    第十一集第63章酒店风云

    阿笛,有没有办法确定他们的份?「

    如烟最担心的,便是自己一行人,是否会同时引起红番社和集英社的注意。

    其实是否同时引起两者的注意,本就是无需考虑的问题。只要引起其一方的

    注意,以双方的关系,另一方就算需要多时间,却也不会迟上太久。

    除此之外,更需要担心的还有其他社团的态度问题。只有几十个、上百人的

    小型社团或许可以不去考虑,可那些组织成员众多的大家伙们,却是不能忽视的

    存在。尤其是,当这些社团或多或少的,都和幽影会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的时候!

    秦笛把手放在如烟的肩膀上,轻轻的拍了两。他知,这是因为如烟

    对幽影会太过了解,才会生的不安绪。

    如果幽影会还像往日那般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陷无休止的忧外患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1】【2】【3】【4】【5】【6】【7】【8】【9】【10】【11】【12】【13】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