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底受了小伤。
陆辞脸
一沉,询问一正小声抱怨、收拾着摊上
局的摊主:“方才那行人,可是与拦路虎相识?”
那摊主
,愤愤不平
:“正是那群恶徒!唉!”
这显然是冲着害他们‘大哥’受到关押的陆辞来的了。
陆辞神
平静地回了客邸,当
改了明日就上任去的主意,而是笔墨挥洒
,亲自写就一纸起诉书,直接将拦路虎一行恶徒以“走车
伤杀人”等一
罪名告上了官衙。
只是,在起诉人的落款上,他故意用的是一健仆的
押,而未用自己的名姓。
——他倒要以一老百姓的角度切
受一
,能让这拦路虎如此嚣张的汾州鞫谳司里,到底是哪个环节
的问题,又有多少尸位素餐的官吏需要肃清了。
而翌日一早,来到官衙的司理参军崇文俊,就看到了被值夜官吏放在他案上的,一纸写得密密麻麻的起诉书。
他一时间来了
神,见被起诉方是
不留手的惯犯王状后,就失了兴趣。
但秉着推勘官需履行的职责,他还是将这份难得一见的
起诉书,给一字一句地仔细看完了。
看完之后,他不由笑了笑。
这般字迹漂亮,有理有据,措辞
准,条理通畅,引用里条例时信手拈来的诉状,可不是一般人写得
的。
他翻到末尾,看了
押后,心忖这位叫林大勇的汴京客商,名字虽像个大老
,但恐怕是个弃文从商、颇有见识的。
要么,就是不吝钱财,特意寻了个有明法科的场屋名声的士人所写的状书。
比起控告王状吃过往客商白
、不然就犯定
不知为‘故意还是‘过失’的’‘伤害罪’的小打小闹,这林大勇直接控告的,是王状过往以及其同党在众目睽睽
,所犯的‘走车
伤杀人’罪。
只要受害人多,证据越好搜集,事件越好定
,那哪怕是一直狡猾
边的王状,也难逃重责。
这么一来,倒真有希望让王状受些重罚。
将诉状又看了一遍后,崇文俊便将诉状收
怀
,直接
门去,履行他
为推司的职责去了。
宋朝律法,推司的唯一责任,只是要将王状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且所问罪行,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
,而不能自行问罪。
有这么一张状书引领,他简直如虎添翼。
不过一日功夫,崇文俊就搜集齐了关于昨夜王状在店
意图伤人未果、反遭制服,其同伙又纵
报复林大勇一行人、践踏沿途摊档、伤行人众多的罪证。
再到狱
,提被控诉的王状等人
来,挨个审清案
后,连同有证人证言、
证与大夫的伤
检验报告一起,转
给了担任检法官的司法参军。
司法参军的职责所在,是要
据卷宗记录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索
来,
行援法定罪。
崇文俊浑然不知,自己外
,勤勤恳恳地问询证人证
的一举一动,都落
了汾州知州的
里。
对之后的
展如何,崇文俊还是十分好奇的,无奈那不在他权力范畴之
,只有跟其他人一样只静待结果了。
然而没过两天,检法官齐京就板着脸,主动找上了门。
他来的意图,自是认为发现疑
,要对崇文俊所
的证据
行驳正。
“关于你在卷宗
所提及的,受损财
的价值评估上,未免估价过
了。”齐京
:“你所提及的大
分财
,不过受到损坏,导致价值减损,被控诉方于赔偿时,也只当赔偿差价,而非以灭失的标准
行全
赔偿。”
崇文俊也习惯了总跟齐京扯
,毕竟若案件真有疑
,而被对方指
的话,对方固然能得赏赐,自己也能免去犯误的惩罚。
但在问清楚齐京所指的‘损坏’而非‘灭失’的财
分后,他面上神
就微妙许多,看向齐京时,也多了几分怀疑了。
他以前也听说过,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只不知真假。
这么看来,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
即便如此,他还是耐心解释
:“依我看来,这的确属于灭失,而非损害。譬如你提
驳问的这些货
里的
,被
蹄踩塌过的
分,哪儿还能
行贩卖或
用?绫罗亦然,已遭撕裂或玷污,又如何不算灭失?”崇文俊摇了摇
:“而且重
,恐怕还在于他们纵
伤人。”
“问得刚好,关于这
,我亦存疑。”齐京绷着脸
:“你所收集的证据里,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其余者皆为摊贩,不至‘众’……”
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一心量刑从轻,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还是有些相信的。
毕竟大宋立法频繁,条文浩如烟海,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真是谈何容易。
不然为何,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但属谳司的,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
甚至可以说,整个汾州,能对诸多法条‘遍观而详览’的官员,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
若齐京真找得
相关条例,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要严酷执法。
他若被扣上‘用法严酷’的罪名,那可不是好玩的。
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
,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让这桩案

了拟判的程序。
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再对照齐京所检
的法律条文后,总觉得有不妥之
。
正因如此,他虽起草了判决书,却在签名时,久久地犹豫了起来。
一旦签了字,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
,他就会是‘同职犯公坐’的一员了……
最让他不安的是,是目前空置,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
陆辞,将任知汾州的事。
最后定判的人,定然是知州陆辞。
在其上任之前,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在对方同意之前,也是不生效,且随时可以驳回的。
谁知
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会不会嫉恶如仇,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
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
闭一只
的他,思来想去
,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 “议状”。
——两日后他才知
,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到底有多明智。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如果不懂的话,也不必细究,看
文就好啦。
以
皆
自和
1.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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