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虫族] - 分卷阅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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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程律师确实没和连召大人往的话……”

    “但还是很可疑啊,一个雄虫住在雌虫家里”】

    “我方申请第二个证人席。”智脑律师一儿也不急,淡定地微笑着。

    “被告证人姓名?”

    “鹿嘉。”这是个很漂亮的雌虫。

    “被告证人份?”

    “我是程素问的学同班同学。”鹿嘉微微一笑,“连召阁上这西服是我们的毕业礼服。”

    煞是就闹起来了,所有人都在窃窃私语,无数双睛在连召上逡巡,仿佛要把那层衣服扫视个透。

    弹幕立刻爆屏了。

    【“嗯嗯?借衣服???”

    “程律师的学毕业礼♂服”

    “会玩会玩”

    ……】

    “你为什么要穿他的衣服?”景仪难以置信地低声询问。他本来老神在在地旁听着,即使昨天谈到了他也一言不发,但听到这里也坐不住了。

    “这是个误会……”连召虚弱地回答。他本来觉得没什么,好朋友之间互相借衣服不是很正常么,虽然他知素问喜自己,但他相信朋友的人品,不是故意要搞暧昧让大家误会的。

    “因为你在他家安的摄像,他什么东西也没拿就住来我家了。”程素问冷淡地看了一景仪。对于不熟的人,他没有太多表

    “那你不会再买一吗,穿着他学的礼服,也真来!”景仪无意识地提了声音,瞬间全场的目光又集在了他上。

    几人暂停了谈话,朝周围人投去抱歉的目光。

    “从我的住为保留证据封存起,我就借住在他家,直到现在程序还没走完,房于封存状态。自借住起,我就从公司请假了,之后并没有要穿正装的场合,直到昨天晚上,我才想起这个问题。为避免前失仪,迫于无奈,素问借给了我他学的礼服。”连召低声解释

    “素问,叫得真亲密。”景仪轻哼。

    “反对,无关话题。”程素问朗声对法官说。

    “反对有效,请继续质询。”李笑意看了一控方,然后继续公正地平视前方。

    “被告证人与原告关系如何?”程素问心知这个学同学和他们本没什么关系,才这样问。

    “学毕业以后没再见过面了。”鹿嘉微笑不变,姿态依然优雅。

    勉解释过去了,但是这个揭秘无疑在众人刻的印象。

    八卦,超大的。

    连召他们今天的况十分狼狈,本来想乘胜追击,哪知被反将一军,只得不断应付着智脑从各个地方找来的证人,一个两个都暗示着连召和素问不清不白的关系,搞得连召自己都差信了……就更不用说旁观者了。

    好不容易熬到,连召接到了雌父的通讯。

    “小召,你和程素问律师……?”叶颖的表犹豫。

    “我们真的没什么。”连召苦笑,连他亲虫都怀疑了,“我当初是想过把他作为结婚对象,但是既然我选择打这个官司,我也不可能真的和他有什么。”

    “小召,我知你是个有主意的,不过对抗恶法也不必耽误你自己的幸福,”叶颖显然认为那是连召的托词,他更相信自己的睛,“不过还好你们留了余地,只是反对早婚政策,没有直接诉求取消婚姻制度。”他眨眨,和连召开了个玩笑。

    连召无奈地叹了气。

    程素问在一旁调地笑了笑,尽今天这么被动,他却一也不着急,他有必胜的把握,这两天的辩论其实并没有讨论到心。

    今天的事也算是他留给智脑的饵吧,毕竟连召没打过官司没经验,他一个律师怎么会忘记那些注意事项呢。他想逗逗连召,在发现对方对他并不是毫无觉之后。

    而自认非常直、钢铁般直的连召在接受了亲人的怀疑之后,也只是叹了气,也没有太大的担心。他信这一切都是误会,毕竟这个世界的都发生在他的同、大众的异之间,也怨不得大家多想,但在明天把事说透了就好了。

    毕竟,政策侵不侵犯雄虫的婚姻自主权,与连召的恋状况完全就是两回事嘛。控方的控诉在于早婚政策的,用生理本能给划定时限,这本来就是很荒谬的一件事。即使智脑真的证明了连召谈起了恋,也无非是失去了一个例证而已,理是没错的。

    作者有话要说:  不小心过了十二,渣作者手速很慢~咳咳咳,前天更新非但没有涨收藏,还掉了俩……原来是因为晋江了啊……

    对了,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你们都怎么读主角名字的?连招?连哨?今天打到“召”忽然想到这个字两读音……

    作者取的时候用的是“shao”来着(躺倒)

    嗯我都是瞎写的,不懂法律……

    第13章 告智脑(完)

    连召和程素问步调一致地走,表自信、步伐沉稳,比前两天还要多的记者堵在栏杆外面,却统统被忽略了。

    今天的弹幕也刷得格外快呢。

    【“他们不能换一衣服吗,三天了,还是这儿”

    “素问律师的衣服还合连召大人的的”

    “小智脑真可

    “快看,法官须又抖了”

    “同记者们,没一次采访到了”】

    李生老师抖着法官须宣布开后,双方又就昨天没扯完的继续扯了起来。

    控方拼命调,不,当事人不想结婚;辩方反驳,不,明明当事人就在和你这个律师谈恋……

    整个法成了一片乐的海洋,而连召听得冷汗直冒。

    直到素问提了今天的论

    “婚姻自由应该首先有选择结婚与否的权利,再是在其选择寻求更多的可能。”

    第一句话一,全场气氛立刻一滞。专家们素养都很,立刻就嗅到了与众不同的气息,都屏气凝神,继续聆听。旁听席上的人也不是弱智,受到了氛围的变化,也认真起来。

    “辩方调早婚政策尊重雄虫的意愿,但是,意愿,从来不是判断拥有权利与否的标准。一千年前,人分低贵贱,平民们说自己生来不如贵族贵,自己的生命是低贱的,并且他们是发自心这么认为的。接受了现代教育的我们都知那是错误的,是被洗脑的结果,平民之所以成为平民是因为他们并没有选择的机会。那么婚姻也是一样,雄虫拥有再多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他拥有的也不是婚姻自由。选择结婚与否,与吃饭喝一样,是一个仅关乎自的选择,不危害社会,是完全正当的权利,法律凭什么禁止它?”

    “何况在挑选伴侣上,雄虫也并非有完全的自由,一旦他不能在25岁生日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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