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张天如等人在那几个月
跨越的难关之一,当他费尽
地说服立法委员会的其余人——主要是专家组的其余人等,并且得到六
首肯的那一刻,张天如真有一
证
圆满的
觉:‘在买地,婚姻是两个成年、独立的个
行的财政联合行为’,就是这句话,看似轻飘飘的一
也不重要,但天知
它在这
法典
有多沉重的份量?如果不能把这句话定
来,整个法典就压
都没有立足之
,无
之树,又何来枝叶可谈?
为什么这么说呢?只有当大家都把这句话作为先决条件时,才能去判断一个条文能不能放
法典
——比如说,来自民间选
的六个民意代表,都非常
衷地要把‘七
’
较常见的‘无后、不孝’,放
免责离婚条款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婚姻是两个成年个
行的繁衍后代、照顾老人行为,所以必须在条文
对这
行为
行约束,反而是对于婚后财产的划分,这几人并不是特别重视。
照六
定
的立法指导思想,买地婚姻法应该在大
律和仙界法典之间寻找一个平衡,那么,七
作为大
律的一
分,似乎也可以予以一定的妥协,在法典
现
对‘无后、不孝’行为免责离婚的支持,那么,如果没有对婚姻的定义达成共识的话,张天如等人又该如何反对呢?
——当然,不是说除了张天如就没人反对这条款了,事实上‘不孝’条款被政府吏目代表
决反对,因为毫无疑问,认定不孝这项极为艰难的工作,肯定要落到吏目
上,而且这
主观
很
的东西,注定会给他们惹来一
腥,所以他们疯狂的从实
角度反对把这
条款加
法典之
。法典里每一个条文几乎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反正总有人在
持反对,就没有什么是能顺利通过的。
“但如果婚姻就不是为了繁衍后代而缔结,也不是为了照顾老人缔结,就只是为了让夫妻二人能把钱合在一起用——还要通过婚书来规定合在一起用的方式的话,那……那……那何必结婚呢?”
当然了,张天如的观
也遭到了极其
烈的反对,如果不是有六
的认可,
本无法作为法典的指导思想之一而被确立
来,他不得不反复
调,这条思想不是他自己胡思
想
来的,而是他从仙界的婚姻法
总结
来的:从仙界的《婚姻法》来看,仙界的婚姻既不包括夫妻双方
的忠贞——没有一个
条款对这一
行保证,也不包括
对后代的生育,更不包括对老人的合作奉养。
——仙界的《婚姻法》从
到尾就保证了几个
:1 大家都是可以结婚的——健康、独立,未婚;2 大家都是愿意结婚的——自愿;3 结婚后大家的财产就得合在一起用了,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得帮助,两人一起生的小孩也都要一起养,几乎就只是这几
而已,之后再有说的就是怎么离婚,怎么分财产的事
了。所以,仙界的婚姻就如同他所说的一样,是两个成年、独立的个
行的财政联合行为,和
、生育其实完全没有丝毫的关系。
那么,
据六
的指示,法典虽然要找平衡,但基本思想要倾向于仙界,张天如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来
持自己的见解,最终他也获得了成功,并且在专家组带起了一
解读归纳法典思想的
,很多专家发现,如果不用心学习法典,他们的工作就完全无法展开,于是只能一边现看大量法典来总结仙界立法的习惯,同时想方设法地教导其余委员,说服他们这就是仙界的逻辑。
这
边学边教的
觉,说实话一
都不好,因为大
分专家也仅仅是刚从
地过来没有几年,唯一一个有多年法典学习经验的专家,是谢六
的表弟,但他本人沉默寡言,就张天如的观察来看,估计也就只是看过法典而已,并没有学到什么——这当然也是很正常的事,谢六
是彬山起家,去彬山的多是北地
民,北地有什么讼师啊,讼师主要集
在南面,那些逃荒的
民
十成十怕都是一辈
也没和官家打过
的老实百姓,既然完全没有接
法律事务的经验,也就谈不上能真正读懂法典背后的东西了。
《婚姻法》立法结束之后,虽然也拿了津贴,接了后续任务,也知
迟早还有被
调的一天,但大多数人都不愿在短期
再考虑这些了,再加上,也是不知
一
究竟要立什么法,便是要学习典籍,多数也只是泛泛翻阅,多数人都没有像是开会时那样专注地学习法典了,这会儿也是纷纷都打探
,“可知
叫我们来,是为了何事?是要立刑法了吗?那可是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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