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版
条的标题太
这件事(上)
正可谓,人算不如天算,如此一来,反倒是为郡王府留了铁打的罪证,叫人辩解不得,王妃此时已经在民间安住,倒是没有工作,而是又找了个男人嫁了,倒也收敛了脾气,过着安稳日
,被捉走行刑之时,泪
满面,直叫着,‘从今后我都改了,从今后我都改了罢’云云,只是血债血偿,伤天害理的事
得多了,如何在
到自己时方知悔改?此时已是木已成舟、追悔莫及了!
又因其被捕后
份特殊,并未予以判刑
置, 经谈判,将其
还
朝衙门。如今经其
谢听话(原名未某某)告发,始知王府
藏污纳垢,草菅人命者非一人而止, 惨绝人寰之案非一起而已,二人累犯
/
、故意伤害、
待、故意杀人罪, 罪证确凿,列
通缉名录之
,有扭送买活军衙门者赏银五千元。】
为何白骨藏银会混在一
呢?别说看客了,就连众更士也不禁大为疑惑,等到抓来王妃审问之后,方才恍然大悟:原来王妃
暴躁,
打
人致死已经非止一日,不过,王府后门抬
几领草席,在延平府原也是司空见惯的事
,便是扔到
葬岗上去,又有谁敢来找王府的麻烦?
反倒是这前因后果的
代,令人兴味盎然——这帮
藩王,真是胡作非为,如今倒好,天生
了个杀星来收拾他们,人都放跑了又怎么样?
买活军的意思,就算你这一次跑了,若是有人告发,那也要将你记
来,将来有一日收拢天
以后,再腾
手来从容收拾你!
一般的通缉令, 倒是很少写这么一大堆前因后果的,多数都是案犯某某某,江洋大盗, 再附上画像、赏银, 便算是成了, 通缉令的重
其实还是画像——像是买活军这样, 没有画像, 反而
代得如此仔细的,是前所未有的事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宗室
在上,平时也不会到
走,老百姓遇到他们的机会也并不多。
原来的尸首,都是如此
置,只是七八年前,王妃忽然
疼不止,便请了神婆巫汉登门问诊,其
一人认为,是王妃
死的
人冤魂作祟所致,因此,以后若死了人,可不能一扔了之,要用龙脉气运镇压,于是之后府
凡有人被打死的,就都埋在大师
的风
位上,又在上
压了银箱,用财气镇压一
云云。
【今有案犯未某某, 其
未某某,均系
朝宗室,曾为延平郡王、郡王世
, 于延平府犯
累累罪行,只因其王府
防卫森严, 消息不通, 苦主多倾家
产, 无凭无据,
落他乡,因此诉苦大会时并未被人告发。
版
【一系列案件的
理通告】,也并不能给他们什么安
,这份通告主要是针对以郡王府系列案件为典型的一
社会现象:在买活军兴起以前,许多事
于
朝的规矩
,丁
不算是有罪的,但在买活军
却
犯了规条,那么,买活军到底清算不清算呢?怎么清算呢?
但,这些无聊读者注定是失望了,买活军的报纸从不发香艳新闻,这篇报
倒也有猎奇的成分,譬如讲述了更士们如何在告发者的指引之
,在已经被改为官衙的郡王府后
园假山后,掘
了传说
的机关密
——密
尽
便是王府的埋宝
,又有十余人的白骨尸
,被浅浅埋藏在银箱
。
不过,这也是因为这些无行文人多数家
乏钱的缘故,像是真正的达官贵人,看着这篇报
,冷汗当真是潺潺而落,虽然买活军的衙门还远在千里之外,但他们似乎也
到了那雪亮的刀锋,正向着自己的脖颈落
来了!
这篇报
,虽然和女犯有关,却未大肆渲染香艳奇
故事,又不肯讲述
人香消玉殒时那凄艳姿态,而是一味平铺直叙,甚至连尸
的
落都
代得分明:枭首示众,残躯烧毁。这对许多读者——尤其是许多
朝的文人读者来说,不能不是一大遗憾,似乎心
有什么隐秘的
未被搔到,总
觉少了
什么,右手握笔的两
手指,蠢蠢
动,一
盗墓贼擅开王妃棺,尸
温
栩栩如生的故事,似乎就要
薄而
。
若是本就违反了
朝《大诰》,
朝衙门却并未追究的案
呢,‘若经苦主告发查明,予以办理’,‘受理地不限于本地’。
其女等同
理,因二女均未参与家外之事,
女已经成婚离家数年,所以以离家年数为限,
三等罪行的办法,五岁到十三岁之间是八年,劳动改造四年即可,减刑可以达到两年,同时
女裹了
足,在劳动改造
,买活军还为她定
了矫正鞋,并且教她认字学习——只要没有立刻
死,劳动改造
的罪犯,都可以向买活军证明其是有用之人,有用之人得以减刑,甚至获得优待,完全不
譬如郡王妃伏法,在公告里只有一句,【延平郡王妃
格暴
,
待杀害侍女太监,因无人指认逃脱民间,经谢听话揭发,于某
、某
查到尸骨累累,后更士侦查逮捕,日前已将其正法】——这就算完了,但附注
也说明了,第十版上还有正法见闻,而许多看客,对于王府轶事本就是兴致
郁,再一看到还有富贵
人沦落民间,乃至香消玉殒的新闻看,如何能不兴致
,赶
先翻到后
去看报
呢?
只要不通缉到自己
上,华夏人是最喜
看乐
的,众人不免对延平郡王也是一阵的幸灾乐祸,看到郡王妃伏法的消息,又忙不迭翻到后
去看详细的报
——
版
条,说的都是很严肃的事
,不会有太
的描述,因此多会有一些补充
的报
,放在后
。
而某乙之
有三,女有二,其成年
,明知父亲罪行不能阻止,且有帮凶举动,为一等重罪,投
矿山,年限为此人岁数,而且不得减刑超过三分之一。次
虽然也成年,但一直游学在外,对于家里的事项并未参与,二等罪行,投
矿山,年限为岁数减半;三
没有成年,且年幼无知,对家里事
毫不了解,但也享用了某乙的钱财,因此,视为三等罪行,时年七岁,比买活军这里幼童-孩童的分野大了两岁,于是劳动改造教养一年之后,送
孤儿院
生活。
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是害怕众人迷惑,文章
举例说明:某甲因借了地主某乙的
息印
钱(违反了《大诰》的规定),田地被某乙吞并,妻女被某乙霸占为
,自己被地主殴打后驱走,告状无门,沦为
民之后,辗转来到买活军治
,并且通过考试,成为了买活军麾
的活死人——这一
是很重要的,因为买活军对于无用的人,是不屑于打
的——某甲对于某乙的行为,耿耿于怀,于是前往衙门‘备案’,把某乙违反《大诰》的行为登记。
过了数年之后,买活军占领了某甲的家乡,开始清算罪行,于是某甲前往衙门,督促查档,并且找到了三名以上不同
的证人来证明此事,某乙之罪便得到认定,因其尚有
罪、
待罪、故意伤人罪等,数罪并罚,直接
死。
答案是
乎意料的实际——丁
调没有,买活军给
了自己的规矩:以个人论,非人命、不违反
朝《大诰》的老案
,原则上既往不咎;以家族论,那些不行好事,欺男霸女,首恶伏法后,阖家要被送去挖矿的大族
,若有未接
过实际事务,并未亲手沾过人血,而且又对买活军有用者,可以得到豁免,若是无用之辈,则一并送去矿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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