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医穿书后和男二he了 - 第149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二是死亡状态,这有两可能,首先他可能是自然死亡,凶手以亲人的份埋葬了他,之后再偷偷把尸骨偷来,埋在这里;其次,他还可能是非自然死亡,于某收集癖,他把人挪到了这里。

    九十年代没有收集癖这词汇,有人了一句:收集,这是什么意思。

    檀易:收集的癖好,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大多会去现场回顾,以求得一心理上的满足。他把人挪到一个地方,时时检阅,想必满足是加倍的。

    褚队烟雾,这个解释很有理,但我还不明白,如果男死者是自然死亡,他为什么要把人搬到这里?

    檀易:男死者葬的位置最好,八个女人分散在四面八方,褚队不觉得很有排场吗?

    谢箐意外地看向他,她知檀易会在那里有所发现,但没想到檀易的想法居然和她不谋而合。

    檀易给了她一个安心的

    四目相接,谢箐忽然觉自己没那么心慌了。

    卧槽!

    好像真的是这样。

    未必,好几葬的远的。

    还得看女死者的份,如果真是失足女,凶手也够不孝的,给他爹一堆绿帽

    我觉得不是没有这可能,穷的地方连个女人都娶不上,死后给娶一堆失足女也算非常孝顺了。

    你的意思是婚?

    当然,城里没有这事,有的乡地方不稀奇。

    我也听说过,这东西不但可怕,还极为可憎。

    大家把容聊飞了。

    第71章 逛逛

    待大家的思维发散得差不多了,杨局把话题拉了回来。

    他说:小谢的说法不无理,大家在排查的时候,可以将此案与封建迷信相结合,看看有没有特别迷信的人。

    褚队记好笔记,放笔,好,这也是方向之一。

    杨局颔首,撇开需要技术室技术支持的相关容不谈,痕检的同事们也说说吧。

    县局的一个老痕检人员挠了挠,哎呀,咱们这一块还不如法医掌握的多呢,凶手除了刨坑埋尸啥都没,一个记号都没留,脚印就更别提了。从目前找到的几样东西来看,只有币能说明时间问题,其他的都有待于技术室的研究,但以我的经验来看,研究了也没什么用。

    法医和痕检都拿不东西,其他负责搜索的刑警就更说不什么了。

    杨局问檀易,檀队谈一谈?

    檀易:我年轻,还是杨局和褚队先说吧。

    杨局和褚队换了一神,:从昨天接到此案开始,我们已经开过两次会了,展都不大。檀队讲一讲,说不定就能另辟蹊径,把我们从固有的思维解放来。

    话说得这个份上,檀易再推辞就没意思了。

    他说:我认为,这个案一方面要从被害人手,另一方面要从凶手手。大家可能觉得从被害人手更容易,但我觉得既然失踪者失踪这么久,基层警局都找不到线索,那么,即便我们找到被害人的份,可能也很难发现凶手的影

    说到这里,檀易停顿了片刻,给县局的人一段反应时间。

    褚队附和:这一我同意,失踪案也不简单。

    杨局,示意檀易继续。

    檀易再:所以,凶手这一应该得到重视。我们可以从风和登山好者两方面手,打听一先生和算命先生,看看有没有相关线索,但这个范围可能会很大。不过,我还是建议从本地抓起,毕竟本地人更了解这一带。

    还有一,凶手可能是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也可能是封建迷信的笃信者,年龄在二十左右到四十左右。他停止杀人,可能是杀够了,也可能是老了,通透了,不想杀了。通过凶手作案的时间跨度来看,后者的可能更大,大家在排查时可以关注一

    杨局放杯,檀队这番话老成持重,面面俱到。范围虽然大,但也并非不靠谱,是个办法。凶手和被害人双,只要一条线上有抓手,这个案就有希望了。

    众,附和的附和,会议室的氛围轻松了许多。

    杨局:褚队,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褚队:我没啥好说的,就趟着走吧,只要功夫到家,不一定哪里就有突破了。

    杨局又看向傅达,傅组呢?

    傅达:我和褚队的意见一样。

    杨局又问了问其他人,见大家提不建设意见了,便结束了会议,我知这个案很难,但我还是希望技术科的同事们多努努力,缩小排查范围,尽早破了此案。大家散会吧。

    会后,檀易带着手了县局招待所。

    谢箐和黎可住一间房。

    二人分别洗了澡,刚要躺着看会儿电视,门就被敲响了。

    李骥喊:小谢,立刻,你们在吗?

    黎可离门近,趿拉拖鞋去了,来啦来啦。

    --



ql请记住本站地址http://m.quanbl.com

添加书签

7.2日-文章不全,看不见下一页,看下说明-推荐谷歌浏览器

本站开启了加密功能,部分浏览器不显示第二页 请更换手机默认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