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的年纪,我就越发地痛苦涕!
回到瓯市,在殡仪馆里取回了叶云的骨灰盒,地捧在怀里。
“丁骏,我是不是先把妈妈的骨灰放在“人鱼婚纱”,毕竟带回家不太好……”我有些不知所措。
“不用,我们直接去公墓,都已经安排好了。”丁骏轻轻地说。
遇到丁骏,是何其之幸!
我一路捧着骨灰盒,闭着睛,和母亲在心里说话:“妈妈,呦呦来了。我要带你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我们永远都不要再分开!”
两个小时的路一晃就到了。
公墓我并不陌生,每年清明,陆达都带我和胡一青来这里为爷爷扫墓。
叶云的墓地已经布置整齐,墓碑倒扣在边上。
我把妈妈的骨灰盒轻轻地放,丁骏对边上的工人了,他们开始盖石板,糊泥。
我默默地站在一边,心痛莫名。
“小鹿。”背后传来轻轻地呼唤声。
转过,是陆达通红的双和无限疼的目光。
“爸,你怎么来了?”我扑他的怀里,又一次泣不成声。
“小鹿,你知你的原名叫什么吗?”陆达轻轻的拍着我的背。
“呦呦。”
“那你知我为什么把你改名叫小鹿吗?”
“因为……我妈妈是鹿县人?”
他:“这也是原因之一。诗经里有一句‘呦呦鹿鸣,野之苹’,其实这句诗里蕴着你的两个名字。”
我的泪更加汹涌澎湃。
“爸爸,谢谢你领养了我。叶云……妈妈的在天之灵一定会很谢你如此厚待我!”
陆达苦笑着摇了摇。
墓碑终于立好了。
我泪婆娑地看到上面写着“叶云之墓”,角写着“女:陆呦呦,夫:陆达泣立”!
作者有话要说:
“呦呦鹿鸣,野之苹”,这句话里隐了我闺的名字,你一定知的。
第74章 第七十四章 星 光
叶云毕业的那一年暑假,独自到南明新溪农村一位亲戚家玩,在那里偶然碰到了风华正茂的陆达!当年,陆达大学刚毕业,正在等待分,因为他喜摄影,所以就趁着这段时间,在南明各个农村采风。
也许是命注定,一个二十三岁,一个十九岁,两个如玉年华的年轻人就在南明新溪相遇,相知,相……听起来真的很好!可是,陆达边当时已经有了相已久的女朋友,也就是现在妻胡一青。
年轻的陆达取舍两难,在上,他更偏向于叶云,可是在理智和义上,他实在又不想对不起胡一青。
正值优柔寡断之际,胡一青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亡,胡一青自单亲家,从小是跟父亲一起大,突如而来的打击让她一就病倒在床……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陆达最终还是无奈地和叶云分了手,各奔东西。
“可是,据平安社区的郑阿云阿姨所说,当时鹿县的人都传我的亲生父亲是妈妈的一个同学?”
难不成是当时大家错把陆达当成妈妈的同学?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年纪和经历不符!
“那个男同学是一直在追求你妈妈。当年他也确实来到鹿县,劝你妈妈跟他一起走。可是……”陆达的脸上呈现羞愧难当的神。
我怔怔地看着他,等着他继续往说。
“那时候,你妈妈的肚里已经有了你。也许是她实在舍不得和我之间这唯一的联系,所以就婉拒了那个男同学的恳求……持生了你。”
我倒了一冷气,一个未婚的女孩,在那样的年代,能不顾言蜚语,生一个私生,那该需要多大的勇气!
可悲的是,陆达完全不知叶云当年是怀上离开南明的!只到几年以后,叶云在新溪农村的亲戚找上门来。
他们告诉陆达,叶云把一个孩寄养在他们家,可是他们家条件也不好,实在负担不起,但是他们也知叶云家里的况,所以不敢问叶云要钱,因为当时叶云也承诺,只是暂时寄养而已,可是一寄养就是几年的时间!
那老实的人家知陆达和叶云之前有着很好的关系,所以想问陆达能否帮忙给这个孩寻找一个好的去。
陆达当天就起程到新溪,一看到我,他便知我是叶云的孩,但是他当时也和别人一样,以为我是叶云和她同学的孩。
也许是冥冥之的注定,因为陆达婚后一直没有孩,加上他对我很有缘,当就返回南明把胡一青接过来看我。
善良的胡一青了解了整这事的来龙去脉,亲自将我从农村领回家,从此以后,视如已,一家三,其乐!
……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陈明华在那一次请我们全家吃饭时,会说“小鹿才是最有福气的人……”,“要不是嫂当年宽宏大量……”。
两年以后,叶云在南明的亲戚又一次找上门来,这一次,他带来几张照片,还有叶云的一封信。
在这封信上,叶云说自己去沪市寻找当年的男同学了,不会再回来,谢陆达对我领养。最后她还提了一个不之请,请他帮忙能安排一叶庆的将来!
所以,传言终归是传言。叶庆并不象鹿县人所说的那样,回到生母边,家破人亡之后,他当时已辍学在瓯市的一家鞋店打工。
因为叶云的这封信,陆达再一次求了胡一青。
胡一青满腹委屈,纠结了数日,最究答应了陆达。而当时,她提的唯一要求就是让陆达保证,从今以后不再和叶云有任何的瓜葛和联系。对一让再让的胡一青来说,这是一个女人维护家,维护最后的底线!
新溪村的那个亲戚想来也是答应了叶云的一些要求,完完整整地保守了叶家最后的秘密,陆达自然再也不知叶云的后来。
于是,一对曾经的侣自此天人两隔,不通有无!
“爸爸,你又是什么时候知我是你亲生女儿的?”我着泪,靠在陆达上。
“当年,我没有自己面去瓯市带明华,也就是叶庆,而是依然委托了你们在新溪的那个亲戚,把叶庆带到南明。你那亲戚告诉他,他把叶家里所有的积蓄都留给了他,让他在南明念了最好的寄宿学校,一直念到大学毕业……最后,我找了个机会,把明华留在了自己的公司。”
陈明华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但是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他没有脚踏实地,更喜投机倒把,自始自终,他一直以为是自己家的钱支持自己上学,然后是因为自己的才华,才了陆氏地产。
几年后,陆达为了磨炼他,特意许诺给他几年时间,让他在外面闯,如果混得好,自然恭喜他,如果实在混不去,陆氏地产依然张开双臂迎他。
叶庆踌躇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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