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别没个正经,孩们才多大。这事也得等他们大了,过了婚嫁年纪才能合计。”周健一本正经。
“你就会搁家里教训我。你先把你弟和薇薇的事整明白了再说,我看着都替他们急。”吴晓霞说。
“急有什么用?我又不能替他。”周健说。
“还替?我让你替!”吴晓霞抡开膀打了他一。
唐雨杺被这两逗乐了,噗呲噗呲笑个不停。
周鹤低着眉给她贴创可贴,一手扣住她的后颈不给她前仰后合地动。
唐雨杺转过脸看他,像只被擒住的小仔一样,只能老老实实合。
周鹤的指尖轻轻压创可贴的边沿,低垂的睫抬起,无意扫过她的脸颊,视线撞向她笑的双眸。
无声对视了数秒,唐雨杺撇开视线,抬手推了一他的肩。
“时间不早了,我该回去了。”
吴晓霞一直笑眯眯地看着他们这一,见周鹤的视线转了过来,看着他红了脸的样比着型悄悄问:“就那么喜吗?”
是啊,喜。
周鹤抿笑了一,跟着起。
“我送你。”
**
周鹤一步不落地把唐雨杺送到了家门,跟着她上楼,看着她开了门屋,互再见后才转离开。
说话行事表现的不疾不徐,与平常无异。
他一向善于掩饰,即便是躲房间给蔡绍杰发见面的邀约短信时唐雨杺直接推了门来,他依旧能面不改地把最后一个字打完,短信发去之后才了删除。
蔡绍杰已经等在之前来找他时见面的那个窄里了,嘴里衔着烟,暗夜间明明灭灭一光。
周鹤往亮着火光的地方看了一,止步于两栋楼之间。左右观望了一番,确认周围没人,才折步往蔡绍杰的方向走。
“鹤哥,突然找我,是改主意了?”
重夜间看不清对方的表,不过仅从声音判断,蔡绍杰的心似乎不错。
“烟,掐了。”周鹤说。
“事真多。”嘴里虽吐槽着,蔡绍杰还是很规矩地把嘴里的烟吐到了地上,抬脚踩灭。
“帮我找个人。”周鹤直奔主题,“差不多比我矮半个,块大。瘸了条,是左。打过黑拳,手上有一枚十字形的藏针戒指。反侦察能力很,之前应该有过案底。”
“藏针戒指?”蔡绍杰了,说:“行,给我两天时间。”
“太慢了。”周鹤果断,“明天夜前必须有个结果。找到人之后分派两个人跟着他,随时汇报动向。那个人应该警惕,跟丢的可能很。另外给我安排些人手,我有用。”
“这么急?那家伙跟你结仇了?”蔡绍杰问。
“嗯,结仇了。”周鹤说。
“真是,活久了什么新鲜事都能撞上。”蔡绍杰慨。
“你也就比我大五岁。”周鹤提醒他。
蔡绍杰早就来混了,实际年龄比周鹤稍些。平时叫他一声哥,不过是个门面上的敬称。
也就是句玩笑话,不过在蔡绍杰的认知里,周鹤一直就是个不苟言笑的人。不由小声吐槽了句:“古板。”
周鹤淡瞥了他一,慢条斯理地扶了一左耳的助听,说:“听得见。”
“听见就听见了。”蔡绍杰无所谓,“别怪兄弟的没提醒你,你这么一板一的行事作风可不招女生喜。现在的女生都喜有趣的灵魂,别白瞎了你这幅好。”
有趣的灵魂?
是用那见鬼的灵魂跟那只讨厌的蘑菇勾搭到一起了吗?
“别扯远了。”周鹤继续之前的话题,冷淡:“我刚才说的话,都记住了?”
“记住了,我一会儿就差人去办。”蔡绍杰烟瘾上来了,摸了摸袋里的烟盒。动作一顿,想起了之前的事,问他:“鹤哥,我之前求你那事,你真不考虑帮个忙吗?”
“一场。”周鹤说,“就打一场,当是还你的人。”
“成!”蔡绍杰很愉快地说。
“要把人送监狱,还需要一些实质的证据。找到人之后别轻举妄动,我会随时联系你。”周鹤叮嘱。
“既然都结仇了,逮到那家伙之后要收拾吗?”蔡绍杰问。
“这个自然,我手没个轻重,你们看着留气就行。”周鹤补充,“留给我。”
“什么?”蔡绍杰没听明白他话里的意思。
“那个人的。”周鹤语无波澜,平静:“我要亲手打断。”
答应了的事,不能言。
☆、第十四章
月当空,星如网织。
床闹钟的时针跨过了数字十二,已后半夜。
周鹤在翻开的笔记本上又画了个圈,搁笔,骨络分明的十指在电脑键盘上飞速跃。
从学校到家,唐雨杺常的场所全计算在,需要侵的公共摄像就剩最后一个了。普通监控设备要破译不难,多是AES(128位)加密算法。
只是监控容正常况平均一周就会被覆盖,要找那跛脚男人更早之前的踪迹相对有难度。
那家伙行事谨慎,在锁定目标前一定会有一段时间的跟踪观察。可辨的摄像应该也一早就在他的计算范围,不然以警方的搜捕能力也不可能到现在还没能逮到他。
除非有漏网的监控抓取画面。
只是周鹤翻查了大半宿,还是没能找到半蛛丝迹。
他有些疲累,靠在椅背上合上,回忆撞见事发现场时接过的碎片信息。移于行凶者,模拟案发现场。比起找线索,他貌似更擅分析作案者行凶时的心理。
姜教授曾给他过一个PCL—R的测试。
周康当初一意孤行要带走周鹤时,姜教授明确警告过周康。周康想带走抚养的这个孩是较极端的病态型人格,擅伪装,心思沉。受遗传基因和生环境影响,比普通人的犯罪几率要数倍。
且这孩的智力尖,除非他自己决心走正,不然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不可控的社会隐患。
通俗讲,周鹤是天生反骨,存在即危险。也正因如此,他对犯罪事件的锐度也异于常人。
如果他是那个跛脚的男人,以唐雨杺几乎是两一线的生活习惯,他会选在哪里手?
那时那个男人没有把受害人带去比较安全的屋或是某个较封闭的空间行事,而是直接在巷里就动了手,也没有把人彻底迷。
是故意的?
与其说是在追求生理上的愉悦,他更执着于的,其实是冒险时外界环境多变赋予心理上的叠加刺激。
几次犯案时间都固定在晚上,行凶的地一定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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