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他在漳州不仅要求女
缠足,他也
了很多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他
实田亩、免苛捐杂税、广播儒教、赈济灾民……他
为知府时兢兢业业之功绩,仙迹不提一字,难不成那些治学勤政、施政改革还不如一个缠足令重要吗?
想到此
!朱熹不由生
些气愤之
。
存天理灭人
本是正
……他错了吗?
他弯腰拾起笔,明明有无数的理由为自己辩驳,但他还是望着撰写到一半的却迟迟无法再落笔写字。
明洪武年间,朱元璋也惊诧
:“咱没有说过啊!”
皇后瞪他一
:“定然是你往后
的坏事!重八,你果然糊涂啊!”
皇后望着朱元璋也有些难以置信,激动得用力一拍
旁的桌案,气
,“重八,你先前总看不起秦始皇,可人家秦始皇都以陶俑代替人殉了,你你你……你怎如此糊涂!”
朱元璋委屈万分:“咱真不知
啊!”
面上装得无辜,心底却有些打鼓:元朝也人殉啊,怎么没人骂忽必烈,光骂他了?还有那个缠足……都怪民间私通、私奔的风气太盛!叫他极为不喜,因此他将私奔定为重罪,还写
了《大明律》,难不成以后还是屡禁不止,他才会
令
命妇缠足以
天
表率?
他低着
被
皇后苦
婆心地念叨,一
也不还嘴,心里却还是别扭地想,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忠贞又不是坏事……
但这两项制度影响了他在皇帝
的排名?
朱元璋的好胜心不由起来了,他老朱到底排几名啊!
心好似猫爪般挠着,他真想发言问后人这皇帝排名究竟是怎么排,他又
几名?但林老夫
看到网友的留言笑了笑,继续往
讲秦法了:
【这位秃
同学说得蛮有
理的,但程朱理学不能光看它坏的地方,最初的程门立雪尊师重教,最初的理学儒佛结合,致良知、倡导本心,也不是为了压迫女
而存在。
只不过,程朱理学遇到了不断集权的封建社会,为了适应皇权与集权,理学越到后面也与程颐、朱熹当初的本意大相径
了,朱熹或许也没有料到,他的学生和后人,会将他的思想扭曲成集权与束缚百姓的工
吧?
所以咱们说回秦法所
现
来的先
,也一定要将他放在当时的社会制度里去看。
当然,在婚姻相对自由的
况
,秦律也为了保障婚姻稳定
了一些规定。秦律允许夫妻双方离异,只要去官府办理好离婚手续就可以,但如果有一方没有去官府“请决”,存在私逃的行为,就要收到惩
,一般是被罚“黥城旦舂”,这个刑法的意思便是在脸上刺字后男的发
去筑城,女发
去舂米。
罚得还是比较重的,但“严刑”正是秦律的一
风格。
那么,这项法律是怎么保障婚姻稳定的呢?
我们可以从
土的《睡虎地秦简》
看到这样一
记载:“女
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
,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这条法律也蛮有意思的。
这块秦简记录的案件
况是女
甲与人结婚后逃亡,秦吏认为应当论罪,但秦吏在判决时竟然还会“实事求是”,他还注意到女
甲的
低于六寸,太过矮小,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决时为其减刑。
这是秦法在严刑之外的另一个特征:详细周全。
《睡虎地秦简》还有另一
记载,是女
逃亡后再嫁,男
也重新娶了别的逃亡女为妻,被官府发现后,被判双方都
罚。
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关系里,秦律禁止的是私自离婚
逃这个行为,但这一行为主
不论男女,在论刑上是没有偏颇的。在秦朝,不论官府、百姓,他们从不
调女
守贞、贞洁,而是
调男女在婚姻关系
都要负相同的责任,
调男女都要为家
稳定
贡献。
如果拿秦“婚姻”法与后面的朝代相比呢?
宋朝法律,女
要是主动和离,不论青红皂白,都要挨板
,还要坐牢!咱们熟悉的“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骗财的张汝舟和离而被仗责投
大狱,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
,在许多亲友的竭力斡旋
,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
而到了明清,女
的
境更糟了,女
地位因理学的影响
一步
降,再嫁都被视为不贞,和离更是几乎不可能。《大明律》就直接规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离异归宗。”
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
如果有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和离
逃的,不仅要坐三年牢,且如果那妻
逃亡后已改嫁,还要挨一百
板
,打完还要与后面的丈夫离异,回到自己原来的家族。
已经几乎完全禁止女主离婚再嫁了。
到了清朝,满清的制度比较复杂,满人与汉人之间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别的,清初,满人女
在礼教上的束缚较小,满人姑娘选秀被撂牌
后就可以自由婚嫁,而且满人有旗属、有自己的旗主,只要旗主同意,是能够改嫁的。
在清朝初期,满人女
的婚嫁是皇权、旗权大于礼教。
不过到了清朝
后期,满人女
这方面的优势也逐渐被当时的社会风气同化,地位变得越来越低了,而汉人女
在清朝,与明朝是一样的,甚至因为清朝的统治者非汉人,所面临的
境也更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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